新人“立規(guī)矩”被蒙臉澆水致窒息死亡
傳銷只是外衣,實為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
3名首要分子及主犯被判死緩

  將毛巾蓋在被害人臉上不斷澆水,直至被害人窒息死亡,這僅僅是因為對方不愿配合非法活動而對其“立規(guī)矩”……2019年12月30日,由紹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邱某等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、非法拘禁、故意傷害、搶劫、詐騙案一審宣判,首要分子及主犯邱某、楊某妹、李某被判處死刑,緩期2年執(zhí)行,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。

“立規(guī)矩”致人死亡

  2018年3月,廣西人謝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韋某。韋某說他在紹興一家物流公司上班,月薪保底6000元,讓謝某也去那邊工作。謝某心動,前往紹興,沒想到就此走上了一條不歸路。

  當年3月23日,謝某到紹興后,根據(jù)韋某等人的指引,來到袍江新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一處民房內(nèi)。謝某進去時,屋內(nèi)有十余人,這些人讓謝某和“李主任”握手并自我介紹。謝某沒握,李某等人立即對他拳打腳踢。謝某這才意識到,自己落入了傳銷組織。隨后,眾人對謝某搜身,沒收了他的手機、身份證等隨身物品。怕謝某家人起疑,這伙人當晚還讓謝某給家人打電話報平安。

  想到這可能是自己唯一的逃脫機會,電話中,謝某突然向家人呼救“我被騙進傳銷組織”,一旁監(jiān)聽的團伙成員立即捂住了他的嘴巴。見謝某不老實,在團伙上級“經(jīng)理”邱某、紹興地區(qū)“大主任”楊某妹的授意下,李某、韋某等人對謝某進行“教育”。眾人按住謝某的手腳,不顧謝某反復呼喊求饒,扼住其頸部,將毛巾蓋在他臉上后不斷對口鼻澆水,直到幾分鐘后謝某不再動彈。見情況不妙,幾人慌忙將謝某送至醫(yī)院后逃離,但為時已晚,謝某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。醫(yī)護人員感到異樣報了警。次日,多名團伙成員被警方抓獲,李某等人也先后落網(wǎng)。

謀取被害人錢財

  2017年起,楊某妹等人以談戀愛、找工作等為誘餌,不斷將全國各地的被害人誘騙至窩點。對新加入者,團伙會舉行名為“抖開”的儀式,不僅搜身沒收手機、身份證、銀行卡等隨身物品,還要求新加入者與窩點管理者握手并為對方擦皮鞋、端茶倒水等“立規(guī)矩”。同時,新加入者會被指派一名“帶師傅”,上廁所、打電話都必須向“帶師傅”申請。

  當然,最重要的還是謀取被害人的錢財。團伙成員會持續(xù)對新加入者以“坐寢”“上課”的方式進行洗腦,灌輸“投資”“發(fā)財”等概念,并要求購買事實上并不存在的“人際網(wǎng)絡項目”產(chǎn)品,每套售價2800元。一旦新加入者拒絕購買,輕則凍餓、罰站、罰跪、罰做俯臥撐等,重則被灌水、毆打、長時間不允許睡眠等。有被害人曾兩天兩夜不讓睡覺,并被臉上澆水;也有被害人被要求抱著沉重的米袋罰站,或者讓被害人只穿一條內(nèi)褲躺在冰冷的地面上,并用冷風機對其吹風……待被害人隨身財物被榨干,團伙成員便逼迫他們以誘騙家人匯款、網(wǎng)上貸款等方式繼續(xù)購買“產(chǎn)品”。

已超出傳銷行為界限

  殘酷折磨下,大部分被害人選擇屈從,也有人配合團伙成員對其他被害人實施洗腦和體罰。在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,邱某、楊某妹等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,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、故意傷害、搶劫、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,共對40余人實施非法拘禁,其中被拘禁時間最長者達11個月;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;實施搶劫21起,劫得財物合計33萬余元;詐騙6起,騙得財物合計6.7萬余元。

  2018年6月、12月,公安機關先后將楊某妹、邱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、故意傷害罪等移送審查起訴。經(jīng)仔細審查案卷材料、訊問犯罪嫌疑人、梳理事實證據(jù),檢察機關分析認為,邱某等人雖假借傳銷名義活動,但其團伙或已具備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特征,如有穩(wěn)定的犯罪組織和明確的組織領導者,且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殘害群眾,嚴重破壞當?shù)亟?jīng)濟秩序和社會治安,這些特征均已超出傳銷行為界限。

  本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“既不拔高湊數(shù),也不降格放縱”的原則,檢察機關列出補充偵查意見18條,派員全程指導偵查;偵查機關成立專案組偵辦,最終根據(jù)事實證據(jù)認定這個團伙雖名為“傳銷組織”,本質(zhì)為通過實施非法拘禁、搶劫、詐騙等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。檢察機關遂對邱某、楊某妹等19人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,非法拘禁罪,故意傷害罪,搶劫罪及詐騙罪提起公訴。經(jīng)過庭審,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