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人大代表郭芳: 建立涉外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讓中外當事人不走、少走、快走訴訟流程

  “義烏有一個‘涉外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’,一位來自‘一帶一路’國家的外籍調解員,利用回國探親的機會,找到自己國家的當事人,成功說服他履行了協(xié)議,成功化解一起涉外糾紛……”

  25日上午,杭州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《浙江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(草案)》)。參與《條例(草案)》起草的省人大代表郭芳律師,講述了她在調研中了解到的一個真實案例,生動詮釋了建立“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”機制的意義。

  作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,郭芳參與了《條例(草案)》的多次審議,也提出了一些優(yōu)化意見,并被采納。她告訴記者,一直以來浙江省在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方面成績顯著,這份《條例(草案)》吸收了省內以往的先進工作經驗,將進一步強化和規(guī)范相關政策,為企業(yè)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,落地性極強,有助于優(yōu)化增強浙江省的投資吸引力,能夠增強省內外、境內外企業(yè)對浙江省營商環(huán)境的信心。

  尤其是《條例(草案)》提出,要依托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平臺,為經營主體提供便利快捷的糾紛解決服務,是統(tǒng)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“浙江回應”,相信接下來一定能為涉外商事糾紛的化解提供多重保險。

  “我分享的這個義烏案例,前后僅用了一個月時間,效率比全流程的訴訟要快得多。”郭芳說,在涉外案件中,考慮到時間和訴訟成本,部分標的額較小、性質簡單的涉外案件并不適合采用全流程的涉外審判程序,這時候,建立“訴訟、調解、仲裁”相銜接的涉外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,使糾紛能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被引導至不同解紛程序中去,讓訴訟、調解與仲裁各司其職、相互配合、銜接流暢,充分發(fā)揮三種程序的不同優(yōu)勢,才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涉案企業(yè)時間和費用的空耗。

  此外,郭芳還建議,推動涉外爭端解決機構的高質量發(fā)展,加強發(fā)揮法院涉外審判職能?!肮膭睢叱鋈ァ髽I(yè)在簽訂民商事合同時選擇我國作為爭議解決地,選擇我國法律作為準據法,不斷擴大涉外糾紛的管轄權。建議省內法院在符合有關規(guī)定的前提下廣泛受理涉外案件,積極發(fā)揮涉外審判職能,提升國際公信力,提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數(shù)量、質量和效率,更好地維護省內主體的合法權益?!?/p>